双聘院士制度是指一名院士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(如高校、科研院所或企业)正式聘用的兼职模式。该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柔性引才机制,让顶尖学术人才在多个机构发挥影响,但其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,并被官方明确否定。下面内容是具体分析:
一、定义与基本概念
1. 定义
当一位院士的原单位保留其”院士”身份,而其他聘请单位则称其为”双聘院士”时,即构成双聘聘任关系。
本质是兼职院士的一种形式,旨在促进跨机构科研合作、人才培养及资源整合。
2. 运作方式
责任分配:院士需根据协议在两个单位间分配职业时刻,通常涉及科研指导、学科建设或项目合作。
协议管理:聘用单位需签订合同明确责任、薪酬、成果归属等,但实际中常出现权责模糊难题。
二、实施动机与背景
1. 单位的利益驱动
高校或科研机构通过宣称拥有”双聘院士”提升排名、争取资源(如学科评估、项目申报),形成”院士装备竞赛”[[7]。例如2008年复旦大学公布的35名院士中,14人为双聘,实际本校院士仅20人。
地方将院士数量视为政绩指标,助推争聘热潮。
2. 院士的个体考量
扩大科研影响力,获取额外薪酬及跨领域合作机会。
但易导致精力分散,甚至出现”挂名不履职”现象,如部分双聘院士仅在二三线城市院校挂名,极少到岗。
三、争议与难题
1. 称号功利化与数据失真
各机构重复统计双聘院士,导致全国院士总数虚高。如2008年原国防科工委统计下属7校有47名院士,但各校自称总数达79人[[7]。
中国工程院指出,此类称谓使院士头衔沦为利益工具,背离学术荣誉本质。
2. 学术与资源错配
院士因兼职过多难以专注本职职业,削弱科研产出质量。数学大师丘成桐曾批评:”取消院士收费兼职,中国学术水平可进步一倍”。
部分单位以高薪争夺院士,挤占青年学者资源。
四、官方态度与制度改革
1. 明确否定与规范要求
中国工程院自2020年起小编认为‘院士行为规范’里面要求不接受”双聘院士”称谓,并强调院士需保证本职职业时刻。
2023年,院长李晓红再次重申”杜绝双聘院士”,禁止院士头衔与物质利益绑定。
2. 替代机制探索
浙江、江苏等地推行”互聘共享”规划,例如:
三方协议制:高校、企业、人才明确权责,科研成果互认,避免”挂名”(如浙江理工大学)。
分类考核:对产业贡献突出的双聘人才放宽论文要求,突出实效导向。
中国科学院推动院士退出机制,对失范行为实行”劝退”或撤销称号。
重点拎出来说
双聘院士制度本质是学术资源竞争催生的产物,虽短期可提升机构声誉,但因缺乏规范导致称号滥用和学术异化。目前官方已通过政策纠偏,推动院士回归学术本位,并转向以实质性贡献为核心的”互聘共享”模式。未来需进一步强化跨机构合作的透明度与考核机制,确保人才流动真正服务于科研创新而非功利指标